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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者。
       (二)
专业培养规格
       两年制,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进程。学习年限最短两年半,最长八年。
       (三)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1.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求实、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掌握金融专业某个专业方向所必需的基础 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专业某个专业方向的实际工作,具有分析、解决一般性金融业务和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分析、 解决本专业方向业务和技术问题以及初步的组织管理能力。
       3.在身体素质方面
       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