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
何自力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提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旨在保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提高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自觉性,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牢固树立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意识,防止经济脱实向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世界发展大势,对实体经济、房地产业、金融业各自的发展定位作出了明确界定,这就是:强调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经济竞争力;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必须严格规范房地产发展;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防范和化解经济和金融风险的根本战略。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弱,经济虚拟化和脱实向虚就难以避免,就容易引发经济和金融风险。为此,我们要大力加强和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巩固和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着力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提高制造业和实体经济的竞争力和创新力,切实降低制造业要素成本,提高制造业赢利水平,为避免经济虚拟化、防止脱实向虚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二是加强金融监管,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为此,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服务;要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资源投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满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要着力抓住人、钱、制度这三个监管关键环节,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实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要完善规范金融运行的制度体系,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要把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主要股东资质审核和行为监管,有效隔离产业资本和金融风险;要统筹好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加以处置,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创新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做到惩治金融领域腐败和处置金融风险同步推进、严肃追责和追赃挽损同步推进、建立制度和强化制度执行同步推进。
三是切实规范房地产业,推动房地产有序发展。房地产对经济增长、就业、财税收入、居民财富、金融稳定都具有重大影响,规范房地产业定位,推动房地产有序发展,是防范房地产业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证。为此,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战略定位,坚决遏制和克服房地产金融化,防止房地产成为脱实向虚的助推器,消除多年来“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发展模式弊端,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要认真贯彻“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房地产工作重点,防止风险向金融领域扩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处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关系,做好风险应对各项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要因城施策,着力改善预期,扩大有效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要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着力做好住房体系建设、租购并举、保障租房群体享有公共服务权利、健全配套服务等基础性工作,推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并行发展。
四是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危机。地方政府是中央制定的各项重大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者,负有发展地方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适度举债对于带动地方有效投资,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发挥地方举债的积极作用,必须对举债行为进行严格规范,防止发生债务危机,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安全。为此,要压实省级政府防范化解隐性债务主体责任,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处置力度,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要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严格管控新增项目融资;要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要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要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推动分类转型;要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要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提高透明度;要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实行终身问责制,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夯实地方基本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是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要防范和化解经济和金融风险,必须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资本无序扩张立法,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为此,要加强新的时代条件下资本理论研究,深入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点和行为规律,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要从现阶段我国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混合资本等资本形态多样、规模不断扩大、主体更加多元、影响力不断增强的特点出发,对各类资本在性质上进行清晰定义、在定位上做出明确划分,在此基础上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要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执法;要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健全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相衔接的全链条资本治理体系;要加强资本领域反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要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构筑立体化、综合性、全覆盖的市场监管网络体系。规范资本和引导资本发展,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和发展活力;有利于优化提升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从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促进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