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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成人专)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一)所有课程的教材、考试均由哈电大统一安排。
       (二)为了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每门课程都规定有教学实践的具体内容,即实习、社会调查和作业。根据课程性质,凡有相应教学实践环节的,必须按统一要求组织完成。各门专业课程均安排的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无实践环节成绩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课程的学分。
       (三)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
       (四)集中实践环节应当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五)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专业教学要求。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6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哈电大按二年半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